一、位置要求
路途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跋涉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址。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路途右侧,路途分隔带(隔离设备)或车行道上方。单幅面路途在路途右侧无设置条件时,可在路途左侧设置。
二、视点要求
1、路途
交通标志杆选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应尽量削减标志牌面临驾驶员的眩光,标志牌面应与路途中线笔直或成一定视点: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指路和正告标志为0至10度。
2、路途交通标志选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标志牌面与路途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
三、高度要求
1、路途交通标志选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内边际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
2、交通标志选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着于其它路途设备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
四、其它要求
1、同一地址需求设置标志较多,可选用组合标志处理。
2、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应按正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该超越2种
3、柱式、附着式标志杆距离宜大于30米,悬臂式、门架式距离宜大于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