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架式交通标志杆是标志装置在门架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路途规则的净空高度。
门架式交通标志杆适用于以下状况:
1.多车路途途(通向三车道以上)需求别离指示个车道去向;
2.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3.交通留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错、分流和河流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建个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告诉公路与告诉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等;
4.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装置有困难;
5.出口匝道在行车反响的左侧;
6.景观上有要求。
附着式交通标志杆:
标志附着装置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按附着版面地点方位不同分车行道上附着式、路测附着式两种。
附着式标志的装置高度应契合GB3.12.1和GB3.12.3规则。假如标志支撑结构坐落路侧净区内应保证其部队驶离路途的车辆构成损害,不然宜采用阶梯效能结构或设置相应的防护、警告设备。
1.路途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路途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改、扩)建路途相关的路途上与其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
2.当路途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城市路途名称标志,以使路途使用者了解其地点路线和方位。
3.标志应经常清洁、保护,保持足够的你反射功能,保证视认性。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其被数目遮挡、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
4.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契合本部分的规则。